近期,欧盟拟将4种新物质纳入到《限制有害物质指令》附件II中,包括1种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3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制造商将不得在出口至欧盟的电器及电子设备中使用该类物质。
欧盟研究认为,当一种化学物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就应该考虑限制这种物质的用途:
1.该种物质在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管理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
2.该种物质在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再用或循环再造过程中,有泄漏到环境中的风险;
3.该种物质在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采集或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接触到该种物质,并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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